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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乘坐网约车后手机“失踪”
法律人士认为:网约车平台有义务协助寻回失物
2017-02-05 10:13   西江都市报   记者 龙天传

    西江都市报记者 龙天传

    日前,梧州市民邹先生遭遇了一件闹心的事:他乘坐一辆网约车后,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后据该网约车司机称,邹先生的手机可能被下一班乘客拿走了。随后,邹先生多次联系涉事网约车平台,希望对方提供涉事乘客的手机号码,以便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却遭到该平台客服人员的拒绝。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针对这件事情,网约车平台有义务协助乘客寻回失物。

    乘客反映:手机可能被其他乘客拿走

    1月22日,邹先生需要外出办事,他通过“滴滴出行”软件打到了一辆网约车。很快,司机黎师傅接到了订单,并顺利送邹先生到达目的地。

    不过,等邹先生办完事回到家中才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他猜测可能遗落在之前乘坐的那辆网约车上。邹先生说,虽然手机的价格不算昂贵,但里面储存着许多合作伙伴的联络方式,一旦弄丢了手机,对其日常开展工作将造成很大困扰。然而,当邹先生用别的电话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时,语音提示该手机已经处于关机状态。\

    此时,邹先生用另一台手机登陆自己的“滴滴出行”软件,查找到黎师傅的手机号码。拨通对方手机号码后,邹先生将自己丢失的手机特征详细描述了一遍。电话中,黎师傅透露,在邹先生下车后,自己的车接着搭乘了两名乘客。当这两名乘客到达目的地下车后,其中一名乘客忽然折返,声称自己的手机落在了车里。随后,该名乘客就取走了座位上的一台黑色手机。黎师傅觉得,这台黑色手机的外观,与邹先生描述的手机比较相似。不过,黎师傅不能确定这台手机是否是邹先生的。

    事已至此,邹先生要想确定这位乘客是否拿走了自己的手机,只能联系对方考证。于是,邹先生向黎师傅提出,想获取这位乘客的联系方式。这时,黎师傅显得有点为难,他表示,自己作为网约车司机,除非乘客主动提供自己的手机号码,否则司机无法通过打车软件获取对方号码,但黎师傅仍积极地帮助邹先生拨打了“滴滴出行”的乘客热线,希望联系客服人员获取乘客的联系方式。然而,客服人员以“保护乘客私隐”为由拒绝透露相关信息,并建议邹先生作报警处理。

    无奈之下,邹先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梧州市大塘派出所受理了邹先生的报案,并向其出具了一张报警受理回执单。2月4日,记者致电该派出所受理此案的冯警官了解到,接到邹先生的报案后,冯警官先后致电了涉事司机和滴滴出行服务公司的客服。不过,由于目前暂无具体证据表明邹先生的手机确实是在网约车上遗失,因此案件仍在侦查中。冯警官表示,只要查证情况属实,警方会尽力帮助邹先生寻找失物。

    律师观点:网约车平台有义务协助寻失物

    采访中,邹先生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在网约车越来越普及的今天,乘客的物品若在乘车期间遗失,网约车平台是否应该提供相关协助帮助乘客找回失物?”

    对此,记者咨询梧州顺景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飞。对于邹先生的经历,他认为,滴滴出行服务公司的客服有义务协助乘客找回手机,不能以涉及乘客隐私为由不予协助。

    何飞表示,如果乘客在网约车上遗失手机,被其他乘客拿走,这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要弄清楚,才能分清是非对错。根据去年11 月 1 日起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因此,何飞认为,在邹先生的遭遇中,滴滴出行服务公司与乘客之间的客运合同法律关系已成立,该公司有义务协助乘客找回手机。

    另外,何飞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乘客拿走他人遗失在车上的手机,应及时返还给失主,否则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物品价值较大,拾得人据为己有不愿交还的,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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