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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要求
不得分装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
2017-02-06 10:50   新华社   

据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记者 陈聪)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要求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且不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

细则要求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管理要求,明确生产场所、环境及厂房设施规定。

细则提出,对原辅材料中可能出现的危害物质进行必要检测,含乳原料应对三聚氰胺等项目进行检验或查验合格报告。食用植物油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氢化油脂。

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

编辑:梁丹朝 许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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