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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空地成了收费停车场?》追踪
空地非停车场 收费实属无奈
工厂一路片区棚改指挥部:施工单位为规限外来车辆进入空地故实行停车收费
2017-02-10 14:02   西江都市报   记者 邓发浩

空地上除停有汽车外,还摆放着一些用塑料布遮盖的物资,门口的收费价目牌已被撤下。 邓发浩/摄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邓发浩)1月13日,本报报道了工厂一路的拆迁空地被人围起用作收费停车场的情况,引起不少市民关注。近日,记者就此事进行追踪采访。万秀区工厂一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谢惠芬表示,该拆迁空地是工厂一路46号、47号、48号楼拆迁后留下的空地(以下称“原46号楼空地”),该地的拆迁工程由施工单位承包并进行全程管理,目前主要用于存放棚改物资,并非收费停车场。

“停车场”依旧收费

2月6日,记者再次来到原46号楼空地走访。该空地当时停放着三辆小汽车,空地入口处已经看不见上次记者走访时看到的收费价目牌。空地上除停有汽车外,还堆放着一些用塑料布遮盖着的物资。

当时在场看守空地的工作人员与上次记者见到的是同一人。该工作人员表示,他是由拆迁工程施工单位请来看守此处的。目前该地主要用于摆放一些棚改物资,甚少有车辆进入停放。若有外来车辆进入停放,他会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向车主收取一定的停车费用。

居住在工厂一路45号楼的居民吴女士告诉记者,该拆迁空地提供给车主有偿停放车辆已经有一个多月时间,虽然春节期间停放的车辆有所增多,但是在该地停放的车辆一直都比较少。

该空地是棚改拆迁地

记者此前曾将原46号楼空地停车收费的问题反映至万秀城监大队,万秀城监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陈先生向记者表示,经调查,原46号楼空地的确存在停车收费的情况,但该空地是棚改拆迁地,由万秀区棚改办管理,并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职权范围。

梧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黄先生受访时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及新修订并于2015年12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不在政府定价目录内。个人或者企业可向社会车辆开放其拥有使用权的空地,并向前来停放车辆的人员收取一定的费用,价格标准无需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实行市场调节价。如果该空地属于棚改拆迁施工单位承包及管理范围,施工单位有权对前来停放的车辆进行收费。

万秀区工厂一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谢惠芬向记者表示,原46号楼空地并不是一个收费停车场,施工单位实行停车收费实属无奈之举。

谢惠芬说,该空地原是工厂一路46号、47号、48号楼,去年8月完成拆迁工作后留下一片开阔空地,不少人将车辆开进空地停放。由于该处地下管道老化,加上大量车辆进出,导致该地地下管道多次出现破裂,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用水。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将空地四周围了起来,重新铺设水泥地,并派工作人员到场看守。

虽然采取了围蔽措施,但还是有不少外来车辆驶入该空地。为此,施工单位只好向前来停放车辆的人员说明,在该处停车需要收费,希望车主另寻地方停车。谢惠芬表示,自从施工单位采取这种方法后,停放在该空地的车辆明显减少了,也没有再出现地下管道破裂的情况。停车收取的费用,施工单位用作聘请看守人员的补贴。

谢惠芬介绍,该空地目前用于存放棚改物资,待工厂一路片区棚改征拆工作完成后,将会在空地上建设居民安置房。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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