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吴柳琴)领失业金期间养老保险怎么办?对此,梧州市社保局结算科负责人介绍,市民领取失业金期间应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因为参保人员如希望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
日前,网友“用户名2017”在梧州零距离网络问政上向有关部门提问:“领取失业金期间,市民是否需要缴纳养老保险?”无独有偶,家住富民二路的黄先生也遇上了这样的情况。他表示,自己今年已经58岁了,还有两年就退休。因其所在的企业改制,其年轻时曾下岗并在家待业数月。黄先生担心,自己在待业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是否会影响今后正常领取养老金。
梧州市社保局结算科负责人首先就网友“用户名2017”的提问进行了解释。该负责人表示,市民领取失业金或失业期间,应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避免中断缴费。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才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该负责人说:“失业期间,市民可以灵活就业人员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其次,对于黄先生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黄先生可以补缴其失业期间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据介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在我市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之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无论是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缴费,还是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缴费,两者的缴费年限均属于实际缴费年限。
目前,梧州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照2016年的标准,但由于是跨年度缴费,参保人员须按上年度最高档次进行补缴,并加收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