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李明晓 张玮茹) 日前,苍梧县法院判决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该案被告黄某因违规使用信用卡,被银行取消了用卡资格,而黄某干脆“破罐子破摔”,拒绝偿还贷款本息。最后,在苍梧县法院的审理下,黄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还清了欠款。
2011年3月4日,被告黄某向原告农业银行梧州分行申办信用卡,并于同日与农业银行梧州分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贷记卡)申请表(个人卡)》。合同签订后,农业银行梧州分行同意并批准、并向黄某发送贷记卡一张。黄某于同年4月19日领取信用卡后开始使用。
2015年8月底,黄某连续几天在南宁或柳州加油站消费几千元,农业银行梧州分行认为其有套现的嫌疑,根据信用卡章程的约定,银行取消了持卡人黄某的用卡资格。截至2016年11月3日,黄某已拖欠农业银行梧州分行到期透支款本金65685.50元、利息13566.99元、滞纳金3161.36元。故农业银行梧州分行于2016年11月11日起诉至苍梧县法院,请求判令黄某归还贷记卡借款本息及滞纳金合计82413.85元。
今年2月6日庭审中,黄某辩称农业银行梧州分行停卡后未及时通知,黄某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后才得知信用卡已被停用,农业银行梧州分行违约在先,停卡后产生的利息应按照正常的贷款利息计算,滞纳金不应计算。
对黄某的异议,农业银行梧州分行述称,因发现黄某的消费记录异常,系统判定黄某有套现的嫌疑,根据信用卡章程的约定,取消了持卡人的用卡资格,农行总行已经通过短信形式履行了通知义务。
法院认为,黄某对为何多次异常消费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另外,黄某违规使用信用卡的行为违反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按章程的约定,农业银行梧州分行有权取消持卡人的用卡资格。农业银行梧州分行履行通知义务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和方式。因此,黄某拖欠的信用卡透支本息79252.49元应该予以偿还,最后法院支持了农业银行梧州分行的主张,判决黄某偿还农行梧州分行透支本金65685.50元和利息13566.99元。
办案法官在受访时表示,近年来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大幅攀升。其中,大多数被告通过以卡养卡的恶性循环进行盲目消费、透支消费,最后“吃上了官司”。对此。法官提醒市民,应根据自己实际收入水平进行理性消费。万一不小心惹上信用卡纠纷官司,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否则被法院列入“老赖”名单后,个人生活和消费将处处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