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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重伤母子未脱离危险期,司机血液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近三倍
2017-02-28 07:33   梧州零距离   

    2月26日下午三时许,位于西江三路鸳江丽港广场附近的大厦公交车站处发生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造成一死六伤,伤者分别被送往附近三所医院治疗。记者从梧州市公安部门获悉,肇事司机梁某某的酒精检测结果是醉驾标准的近三倍,已于27日凌晨被梧州警方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后,不少市民十分关心伤者的情况,今天记者对6名伤者的情况进行追踪。

    其中两名重伤者是母子 仍未脱离危险

    据悉,当天车祸的6名伤者分别送往桂东人民医院(两成年女性、一名十岁男童、一名三岁女童)、市人民医院(一名六岁男童)、市工人医院(一名六十三岁男性)。

    27日,记者走访桂东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了解到,车祸中一对重伤母子尚未脱离危险,妈妈韦女士正在桂东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六岁的儿子小铭(化名)则在市人民医院。

    据桂东医院方面消息,医院接收的4名伤者中,有I级伤员1名、Ⅱ级伤员2名,III级伤员1名。经检查处理后,1例拟诊为“重型颅脑外伤、头皮撕裂伤”、1例拟诊为“头颅外伤、左下肢外伤”、1例拟诊为“头颅外伤”,3名伤者经紧急处置后均送往神经外科住院治疗;1例拟诊“右足外伤”的患儿被送到骨科住院观察。

    4名伤者中,韦女士伤情最重,拟诊为重型颅脑外伤、头皮撕裂伤,于2月26日晚上20时结束手术,术后已送往ICU病房,但截至发稿时,她仍未脱离危险期。据韦女士的主治医生姜医生介绍,经过手术,韦女士的呼吸状况比原来有所改善,但仍未脱离危险。

小铭已经被送入ICU病房,他的爸爸、姑姑等亲属守候在病房外

说起儿子的病情,唐先生用手捂住眼睛,抹去泪水

    据人民医院消息,2月27日零点多开始,医院对小铭进行颅脑、腹部等多项手术,手术一直进行到2月27日早上7点多。27日上午,记者在市人民医院看见手术后刚做完CT检查的小铭被送进ICU病房。小铭的爸爸、姑姑和其他亲属守候在病房外,一夜未眠等待手术结果,众人面目憔悴,眼睛通红。

    说起儿子,唐先生憔悴的眼睛再次泛红,几次用手捂住眼睛或者把脸转到一边,抹掉眼泪。他告诉记者,车祸发生时他正在广东打工,身上没有带手机。下午准备下班时,一位工友看到网络传播的车祸图片,伤者之中一个男童很像小铭,赶紧拿给唐先生辨认。唐先生才认出,伤者就是小铭。很快,唐先生联系家人,知道妻子和儿子都车祸受伤了。2月26日晚上10点,唐先生从广东赶回梧州。当时,小铭已经无法和唐先生对话,只能张开眼看看他,很快又睡过去。当晚,小铭被安排接受手术,唐先生和家人们通宵守候。

    小铭的姑姑唐小姐告诉记者,小铭的妈妈韦女士本身是市第二人民医院的饭堂工人,受伤送院后,很快被一位在桂东人民医院工作的朋友认出并通知唐小姐等家属。唐小姐赶往桂东人民医院时,只见到重伤的韦女士,小铭是否受伤、人在哪里,当时都不知道。家人们焦急地拨打各大医院的电话,询问是否有六岁男童车祸入院。多方联系,才知道小铭被送往市人民医院。

    截至27日下午18时30分发稿时,记者从市人民医院最新了解到,小铭的病情稳定,已能自主睁开眼睛,但可能因为手术全麻未过,加上车祸中收到惊吓,还不能说话。

    其余伤者病情暂时稳定均留院观察

十岁伤者小福临

三岁小伤者芷滢,情况稳定

    此外,记者了解到,被送进桂东人民医院的十岁伤者小福临与另一位女伤者梁女士已转往普通病房接受观察治疗,意识清醒。据小福临的主治医生姜医生介绍,经过2月26晚的检查,福临脑内出血点没有明显增加,后续还需严密观察。

    另在桂东人民医院骨科治疗的三岁伤者小芷滢,拟诊为“右足外伤”,目前也在住院观察中。

    在市工人医院,一名六十三岁的男性伤者初步检查有脑内多发性挫伤出血,中型颅脑外伤,医院已经对其进行用药止血,并进行了两次CT复查,检查情况为脑内未有进一步出血。目前,伤者情绪稳定,能简单说话。但脑外伤的危险期仍需三至四天的住院观察。

    据悉,接诊伤者的三家医院已为伤者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抢救伤者。

    肇事司机血液酒精含量为223.93mg/100mL

    已被警方拘留

肇事司机梁某被梧州警方刑事拘留

梁某的血液检查报告

肇事车辆案发前约30分钟的行车路径

    据梧州市公安部门发布消息,案发后,梧州警方立即通过天网还原梁某某驾驶车辆在交通肇事前的行驶路径,立即开展案件侦查。

    为了获取证据,警方将肇事者梁某某带到医院抽取血样,经贵港市方舟司法鉴定所作血液酒精含量检查。检查报告显示:肇事者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223.93毫克,是醉驾标准的将近三倍!(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20毫克为酒驾,达80毫克为醉驾)

    经警方初步审讯,梁某某对其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月27日凌晨4时,梧州警方已依法将梁某某刑事拘留。

    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月26日晚,梧州市交警部门在市内三城区主要路口开展路面巡逻管控、严厉打击酒驾等违法行为。在当晚行动中共检查各类机动车200余辆,查纠各类交通违法78起,其中查处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7起,查处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3起,查扣小车5辆、摩托车5辆。

    司机酒驾出事故 同车或同桌者或需担责

    昨天的车祸发生后,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提醒广大市民:根据交通法规,司机酒驾出事故,同桌饮酒的人及同车人也有可能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同车人如果知道司机喝酒,都可以预见到酒驾的严重后果,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属于间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同桌的酒友和同车人何种情况下担责?

    1、强迫性劝酒,或在对方已告知自己要开车,仍劝其喝酒;

    2、明知司机已喝酒,却没有彻底劝阻,“彻底劝阻是指得知酒驾后立即报警”。

    一起喝酒同饮人怎么才能避免责任呢?

    1、大家一起喝酒,席间互相劝酒灌酒,饭后各自离开。

    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发生意外致死,所有聚会的参与者都要承担赔偿。因为喝酒时,其他成员没有劝阻,而且事后也没有安全将醉酒者送回家,任其醉驾导致事故,其他成员都存在过错,所以难逃责任。

    2、大家一起喝酒,并没有互相劝酒,有人喝多了也进行了及时提醒和劝阻。

    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发生意外,其他人需要承担责任吗?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酒桌上的提醒、劝阻行为事后是很难拿出有效证据证明的,所以很可能,法院依旧会判参与人员担负少量赔偿。但是这种赔偿与上一种是不同的,性质上更趋向于一种人道主义的补偿而非赔偿。

    3、大家一起吃饭喝酒,有个别成员中途离开,期间也未劝过酒。

    如果事后有人发生意外,这名提前离开的一般是不需要担责的。但是,具体情况还是需要具体分析,也不能一概而论。

    同桌的酒友和同车人何种情况下担责?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文字:梧州零距离网记者

    图片:梧州市公安局 梧州市桂东人民医院 梧州市人民医院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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