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梧州市人民政府每年为我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参合人员投保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给予进一步补偿的医保政策。大病患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承办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按赔付比例给予大病保险补偿。 2016年7月,大病保险一站式系统上线使用,患者出院时即可完成大病保险补偿。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市共有15000多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补偿待遇,金额达6000余万元,但是仍有1500人次未及时办理补偿手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15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2016年度大病保险补偿工作正在进行,请看到本公告或接到人保财险梧州市分公司电话、信件通知的城乡居民尽快到各县(市)大病保险服务点办理补偿手续。 详情请咨询: 人保财险梧州市分公司 0774-3828853梧州市新兴一路207号(红会医院对面) 人保财险苍梧支公司0774-2671650 人保财险岑溪支公司0774-8224858 人保财险藤县支公司0774-7291629 人保财险蒙山支公司 0774-328264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 2017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