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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市民网络维权和识假辨假
梧州市工商部门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2017-03-16 09:04   西江都市报   记者 谢韵 实习生 梁贵洁 通讯员 陆宏敏 黄立萍

3月15日,工商局工作人员向市民讲解如何辨别假冒产品。见习记者 杨扬 摄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谢韵 实习生 梁贵洁 通讯员 陆宏敏 黄立萍) 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上午,梧州市工商局、梧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企业,在梅西生活广场开展2017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向市民宣传消费维权知识。

    随着网络及电子商务的普及,不少市民已经习惯网上购物,但由此引起的消费纠纷近年来也有所上升。据统计,2016年梧州市工商系统受理消费申诉、举报和咨询2384件,其中互联网服务类28件,占投诉总量10.3%。

    针对如何进行网络维权,工商部门在活动现场准备了两块宣传网络消费维权知识的板报,并向市民派发普法宣传册等资料。梧州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副科长周贤军表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已经明确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要求,而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则对 “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对于电商和消费者而言更具有可操作性。

    据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等四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则新增了三类商品,包括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等。此外,《暂行办法》还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时间计算方法,七日期间即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以拒绝商家扯皮。

    活动现场,工商部门还开设了受理投诉、识假辨假的咨询台,与企业一同向市民传授识假辨假的知识。当天下午,为提升老年人的消费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梧州市消委会还在梧州市南中社区举办了2017年“老年人消费教育大讲堂”消费维权知识讲座。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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