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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救一批野生蛇类与鸟类梧州市林业部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执法行动
2017-03-17 14:42   西江都市报   记者 蒙敏莹 通讯员 叶吉玲 陈晓聪

执法人员在安全地点将符合放生条件的野生候鸟放归野外。通讯员 邓海波 摄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蒙敏莹 通讯员 叶吉玲 陈晓聪)3月16日,记者从梧州市林业局获悉,近日,梧州市林业局组织森林公安、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林政稽查支队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执法队,对万秀区南中市场和居仁路进行突击检查,查获一批蛇类、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据梧州市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有效开展禽流感等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近期,梧州市林业局联合森林公安、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林政稽查支队等多个部门组成执法队,对全市多家饮食场所和市场摊贩开展保护野生动物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执法人员重点检查餐饮企业、个体商户有无违法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情况,并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向餐饮企业负责人、市场摊贩等从业人员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

    3月10日中午,执法人员分别对万秀区南中菜市和居仁路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滑鼠蛇、灰鼠蛇、眼镜蛇、画眉、噪鹛、鹦鹉等一批陆生野生动物。经梧州市森林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贩卖这些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员,大多是从梧州市外已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驯养基地购买的,但这些人员均未获得林业部门所核发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理。

    据梧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介绍,在行动中查获的全部蛇类和暂不适宜放生的鸟类,均已移交给梧州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而符合放生条件的鸟类已进行野外放生。

    同时,梧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根据2017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但可能会感染疾病,而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民若发现在丛林有非法张网捕鸟的现象,或发现在市场上有非法买卖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可向公安部门或林业部门及时反映情况。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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