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一男子因为生意失败,资不抵债,曾经多次向财务公司借钱。在背负多家债务,自己又没有能力偿还债款的压力下,他伪造了假的房产证做抵押,骗取受害人98800元人民币。同时,该男子又因为信用卡恶意透支,逾期不还。日前,禤某被龙圩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禤某曾经是龙圩某中学的老师,在外投资做了点小生意,但生意出现意外。为了填补资金,禤某到处问人借钱,曾经多次向财务公司借钱。眼见财务公司还款期就要到了,自己又没钱还。于是在朋友的“提醒”下,想到利用假的房产证骗取他人钱财。2012年2月,被告人禤某伙同他人在位于梧州市龙圩区镇城西大道某信息有限公司,以借款为由,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先后两次共骗取被害人唐某人民币98800元。
另外,在2010年2月10日,被告人禤某向某银行申请了一张透支额为1万元的信用卡。被告人禤某从2010年2月16日开始透支消费,2011年10月6日透支消费开始出现逾期,后经银行多次催收,被告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16年6月22日,被告人禤某用该银行卡共透支本金人民币9824.21元,利息2218.62元(不包含复息和罚息),合计人民币12042.8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房屋所有权证,骗取他人98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同时,被告人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被告人禤某一人犯数罪,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禤某依法判决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林金沛 蒙振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