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罗豪 田广伟)日前,岑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案。案中,涉事包工头蔡某为开采石料而私制爆炸物“黑火药”。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蔡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据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21日,为方便开采矿山的石料,身为包工头的蔡某让自己的工人用其采购的木炭、硫磺等物品,在矿山工人居住的工棚附近空地上配制“黑火药”。在“黑火药”配制完成后,蔡某就用来对矿山石头进行爆破。2016年10月30日,岑溪市公安局波塘派出所在对该矿山的例行检查中,当场搜出上述“黑火药”合计4.06千克。经鉴定,该派出所搜出的“黑火药”中含有硝酸钾、硫磺和碳粉等成分,属于爆炸物。
今年3月22日,该案移送到岑溪市人民法院后,岑溪市人民法院院长吴卓贤担任审判长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在听取了被告人蔡某的最后陈述后,吴卓贤对蔡某进行了法庭教育:“我国对爆炸物实行严格管控,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是需要许可的。被告人通过本次庭审,应该充分认识到制造爆炸物的危险性和违法性,认真吸取教训,认罪服法。”在法庭上,蔡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