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在市区文澜路一带,梧州市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对违停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发放提示卡。 西江都市报记者 吴艳虹 摄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吴艳虹 通讯员 高远) 日前,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出《关于对人行道违停车辆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按照《通告》,从4月上旬起,梧州市将全面启动市区人行道违法停车执法工作。
记者从《通告》获悉,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市区范围内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违法信息抄送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据该局相关人员表示,日常中,部分车主往往会把机动车辆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上,导致人行道路面经常受损,市民正常通行受影响。3月28日,记者走访新兴二路四中一带、工厂一路与西堤路蓝天港湾一带、新兴三路等市内多条人行道,均发现有地面砖块被压坏、压碎,以及砖块翘起等情况,在工厂一路蓝天港湾地层的快递店和洗车店前,人行道上停放着几辆货运三轮车和汽车,几乎占去了整段人行道。
走访中不少市民表示,人行道本来就不是停车场,对车辆违法乱停现象应该严加处罚。据梧州市市政和园林局(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监督科相关人员解释,除四轮机动车外,超出人行道划定黄线范围停放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包括两轮和三轮车),均属于违停,同样会受到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