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黄颖盈 通讯员 李晚昌 李嘉怡)家住河西的市民陈先生很重视对身体健康管理,为此,他投资了一些关于健康保障方面的保险产品。然而日前,陈先生不幸被确诊患有某大病,正当他想向某保险公司获取关于该大病的保费时,却被该保险公司以陈先生涉嫌“故意不如实告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赔付。面临双重打击的陈先生无奈之下前往梧州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经调解,双方之间的争议得以平息,原有的保险合同解除,陈先生在4月初获得了投保费用的全额退款。
消费者申请保险理赔遭拒
2015年,陈先生花费1974元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某大病方面的保险产品。天有不测风云,陈先生于2016年年底被确诊患上某大病,于是他于今年1月向该保险公司递交了理赔资料。
然而,保险公司方面经过调查取证,发现了一点端倪,最终向陈先生发出了拒赔通知书,以陈先生“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做出“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实际交纳保险费”的处理决定。
对此,陈先生感到很惊讶,并质疑保险公司的作法。陈先生认为,他根本无法提前知道大病会降临到自己身上。陈先生还反问保险公司,如果他存心想要隐瞒自己的身体状况,当初怎么不加倍投保以换取更高的赔付款?
面对陈先生的质疑,该保险公司称,由于陈先生曾在2009年因其他疾病而住院,实际上,陈先生投保时的身体情况,已不符合投保关于某大病保险产品的要求。保险公司推断,陈先生在2015年投保时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
对保险公司方面的说法,陈先生大喊“冤枉”。他提出,自己2009年确实曾因其他疾病而住院,但是,住院一事距离自己投保的时间已间隔近6年。而且,自己当时住院治疗的病并不是现在投保的大病。所以,陈先生觉得自己在投保过程中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节。
保险公司最终退还保费
市消协在调解时发现,陈先生在购买该份保险产品时,确实签过一份投保告知书,该告知书列出了众多关于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调查问卷。可是,由于这份保险产品的代理人在与陈先生进行投保告知书调查时,双方都未严谨对待,因此,代理人未能通过投保告知书调查这一环节及时了解陈先生的住院病史,最后导致了这起消费纠纷的产生。
经过梧州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保险公司对陈先生的投保过程再三进行了梳理,并重新达成了调解意愿。该保险公司决定撤销“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实际交纳保险费”的处理决定,改为把陈先生当初投保的费用全额退还。
就此案例,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除了首先要对准备购买的保险产品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之外,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双方都要认真对待投保前关于被保险人个人信息、财物及身体情况的告知调查,确保投保人提供的信息全面、有效,这既为双方在处理理赔时提供法律等相关依据,也能更有效地保障双方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