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谢韵 通讯员 吴柳琴) 日前,记者从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6年度梧州市职工大病补助的申领工作已经开展。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个人所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大病补助范围的费用,累计超过大病补助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后,自治区内发生的费用按50%报销,自治区外发生的费用按45%报销,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36万元。
据介绍,职工医保大病补助报销起付标准为本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最低年缴费基数的50%(以当年1月份执行的最低年缴费基数确定)。照此计算,2016年职工医保大病补助报销起付标准为14058元。
已领取社会保障卡并激活社会保障卡内金融账户的参保人员,符合领取职工大病补助条件的,其2016年度职工大病补助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统一支付到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内,不需再办理其他报销申领手续。
对于未领取社会保障卡,或已领取社会保障卡但未激活社会保障卡内金融账户的参保人员,社保部门提醒,该类参保人员须尽快到各银行网点领卡及激活社会保障卡内金融账户,以免影响相关待遇发放。如因特殊原因未能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需在2017年6月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登记。符合领取条件的已故人员,则由其家属在2017年6月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据悉,梧州市职工大病补助政策自2015年度起开始实施。2015年度梧州市符合职工大病补助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中,尚有101人未到社保部门办理申领手续,包括2015年符合领取条件的已身故人员。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以上人员及其家属应尽快在今年6月份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大病补助申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