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苏云燕 通讯员 郑钰榆)4月21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根据环保部有关要求,我市拟将中心城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周边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日前,环保部印发《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在区域范围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Ⅰ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的燃料标准选择禁燃品范围,严格控制燃烧污染物排放。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辖区负责、分片包干,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疏堵结合、依法整治,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为划定原则,划定范围包括主城区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长洲区、万秀区、龙圩区,粤桂合作工业区、梧州工业园区、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梧州不锈钢园区等,逐步向周边具备条件的街道(镇)、社区延伸,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上述禁燃区范围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目前,相关部门已开始进行调查摸底工作,预计在2017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市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我市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禁燃区划定后,对违反规定在划定区域内燃用高污染燃料或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项目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下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将严格规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充分发挥《目录》的作用,从改进城市能源结构入手,继续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同时,随着相关条件不断完善,禁燃区范围将逐步扩大,从面不断改善全市的大气环境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