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岑溪市的客车司机黄某为抢客源与别车票务员孔某发生争执时失去理智,用不锈钢圆凳砸伤孔某的后颈部。日前,岑溪市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责令黄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孔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0148.48元。
2016年3月15日早上,黄某驾驶着一辆大客车到岑溪市大业镇岑罗二级公路旁一士多店载客时,与事先到达的另一客车的票务员孔某因客源问题发生争执。在激烈的争执中,盛怒的黄某随手拿起士多店门口的一张不锈钢圆凳砸去。孔某当场被砸中后颈部。被砸伤后,孔某前往医院治疗。
看到黄某将孔某打伤,围观的群众报了警。知道民众报警后,黄某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前来处理。到案后,黄某如实供述了打伤孔某的事实。经鉴定,孔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岑溪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某犯罪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前来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田广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