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方案落实,确保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
自治区党委坚决落实政治巡视的要求,认真对照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逐项逐条进行认真整改,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一)上轮巡视整改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压力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述职评议机制。自治区党委常委带头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列入工作要点,每年定期向全会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接受全会监督和评议。严格执行各设区市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述职评议制度,并将述职评议范围扩大到自治区各直属党(工)委书记。彭清华同志定期听取述职,逐一点评各地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督促履职尽责。各设区市、县(市、区)和自治区各直属党(工)委也都逐级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设区市、区直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促进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二是坚持约谈制度。3月20日,彭清华同志与出席全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的全体省级干部、各设区市党委书记、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进行了集体谈话,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性、重要性,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带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严格自律,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针对高校的突出问题,3月22日,彭清华同志集体约谈46所区管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突出强调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政治责任。这是近年来,继集体约谈设区市、县(市、区)和区直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市县换届新任职领导干部,以及上轮中央巡视反馈问题突出的国土、交通、林业、水利等部门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等之后,彭清华同志代表自治区党委分领域、分层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次集中约谈。3月24日,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于春生同志也对区直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约谈提醒,督促聚焦主责主业,认真落实监督责任。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举措,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围绕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特别是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出现严重“四风”问题和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全区累计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33件、处理4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人。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将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制定出台的重要党内法规实施情况,列入2017年度自治区决策督查计划,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重点党内法规落实到位。
四是加强巡视工作组织领导。结合中央巡视工作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制定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书记专题会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和研究巡视工作重大问题机制的暂行规定,及时听取巡视汇报,研究决定巡视问题处置。制定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五年规划,科学规划巡视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新一轮巡视全覆盖。成立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党委,加强巡视办、巡视组党支部管理,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理顺巡视办、巡视组管理体制,协调将巡视干部统一归口管理,强化巡视机构人员补充、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和日常管理,加强巡视干部业务培训,促进干部有序流动。研究制定巡视成果运用办法,探索抽调后备干部参加巡视工作,实行巡视与巡察、巡视监督与派驻监督相结合,壮大巡视队伍,加强党内监督。
五是加大纪检监察改革力度。研究制定全区纪检机构持续深化“三转”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落实“三转”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着手梳理“三转”不坚决、“明转暗不转”、履职不到位的反面典型,准备启动责任追究。部署开展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推进派驻机构基础设施、职责权限、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和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定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试行办法,探索建立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协作机制,为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提供制度保证。加快推进市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
六是加强区直机关纪委建设。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向32家未成立机关纪委的单位下发督办通知,集体约谈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区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机关纪委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条件。将区直机关纪委配备专职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列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目前,区直应当设立机关纪委的120个机关党委,已全部设立机关纪委,实现了全覆盖。
2.关于“一些领域廉洁风险突出,群众身边腐败多发”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今年1-3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累计接受信访举报1.1313万件,问题线索处置6704件,立案463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63人。其中,自治区纪委立案15件,严肃查处广西铁路投资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国林,原副董事长邵广毅和百色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廷荣等严重违纪案件。各地各部门也严查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的案件。其中,自治区纪委各派驻机构立案113件,同比增长105.5%。自治区林业厅今年以来约谈干部421人,诫勉谈话83人。自治区国资委部署开展对所管理的26家国企开展巡察。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深入排查本系统廉政风险。自治区司法厅集体约谈20家监狱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对3年没有办案的监狱纪委书记进行批评谈话。
二是加大执纪审查监督指导力度。制定印发设区市纪委向自治区纪委报告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强化对各地执纪审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案件情况进行回顾梳理,对执纪审查工作不力而又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蔓延的单位,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是强化重点领域警示教育。对中央巡视反馈指出的我区国土、交通、林业、监狱、国企等行业系统违纪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标本兼治的意见建议。组建宣讲团深入这些系统开展“两准则四条例”宣讲,督促有关主管部门深刻反省问题,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利用被查处的干部违纪案件,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专项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认真梳理近期查处的行业性、系统性违纪违法问题,对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原副书记张冬梅、防城港市防城区委原书记莫小林、自治区党史研究室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兴安县区域性腐败等案件进行通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四是加强廉政风险防范。责成中央巡视组点名指出的来宾市金秀县等进行对照检查,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自治区国资委与各企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行企业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单列任职,集中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区直某单位对近年来重大经营决策、投融资活动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对任用有经济犯罪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清退。来宾市委、金秀县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市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全体县处级领导干部向市委递交廉洁承诺书。
五是深入开展民生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在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7月,部署持续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查处扶贫政策和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管理实施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半年多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件4688件,开展线索排查4647件,立案215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3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7人;累计收到主动退缴的违纪款846.32万元,退还群众461.802万元;全区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案例1766件,其中自治区纪委通报19件。筹备召开全区巡察工作会议,加强市县党委巡察监督,着力发现和查处基层突出问题,更好发挥巡察监督震慑作用。
六是探索建立基层廉洁工作站。坚持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在南宁、梧州等地试点建立基层廉洁工作站,探索健全防范基层“微腐败”长效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向基层延伸。目前,南宁市建成基层廉洁工作站246个,接受群众来电375次,来访277人次,开展走访500多人次,发现了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梧州市建立由城区纪委、街道纪工委、社区廉洁工作站组成的三级廉政监督网络,建立62个社区廉洁工作站,辐射城区3万多名党员,实现对所有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全覆盖。
3.关于“选人用人问题突出”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干部“带病提拔”倒查。对2014年以来涉及“带病提拔”“带病重用”的区管干部选任过程进行自查,组织开展全区2015年度“带病提拔”处科级干部选任过程集中倒查,发现4名倒查对象存在任用过程把关不严格、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严肃追究了8名责任人员、1家单位党组的责任。部署开展对2016年度“带病提拔”干部选任过程进行集中倒查,重点抓好处级“带病提拔”干部的复查,发现违规问题,严肃进行处理和问责。
二是健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制度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入贯彻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认真落实“凡提四必”要求,研究制定我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强化任前把关,考准考实干部,坚决把有“硬伤”的人挡在门外。自治区纪委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补充完善干部监督档案信息,强化信息共享和综合治理,扎牢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篱笆。
三是严肃纠正和查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违规提拔干部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对提任公示期间被查实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区管干部进行严肃处理。责成百色市委对涉及德保县委原书记谢德强买官卖官问题的买官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举一反三,健全制度。督促自治区法制办抓好原主任林日华案件涉及的买官等问题整改,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吸取教训。
四是严查干部选拔“亲属圈、地域圈”问题。全面梳理2016年12月以来涉及“亲属圈、地域圈”“任人唯亲”“优亲厚友”等问题线索,对举报问题线索进行核实或函询,对经查属实的领导干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被中央巡视组点名的有关系统进行对照检查,认真整改问题。区直某系统部署开展选人用人歪风邪气苗头问题自查自纠,出台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规范本机关及下属单位进人标准、用人程序,对本系统内部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调整本机关及下级机关领导的配偶子女岗位,对子女在下级机关工作的本机关处级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区直某单位对下属8家单位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对9名任职时间较长的下属单位领导进行异地交流,排查本系统干部亲属情况,制定干部调动管理办法,规范干部调入程序。
4.关于“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锤炼。以余远辉案件为反面教材,将其忏悔录作为自治区党委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剖析典型案例,深刻认识理想信念丧失的严重危害,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3月20日,自治区党委举办省级领导干部和厅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示范带动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列入全区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督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深化政治巡视巡察,部署开展对党章党纪党规特别是《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和严肃查处政治立场丧失、组织观念淡薄、腐化堕落等问题,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是严肃处理参与邪教活动的高校党员干部。督促高校工委和各有关高校党委切实履行责任,对中央巡视和自治区巡视发现的高校党员干部加入境外邪教组织,并成为其在广西高校“代理人”的问题,抓紧进行甄别核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转化和处理工作。对骨干人员,给予开除党籍、行政降级、调离教师岗位等处理;对其他一般参与人员,加强教育谈话,促其不再参与类似活动。组织开展全区高校防范和抵御邪教渗透工作专项检查,督促高校层层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开通反邪教宣传教育资源库,在校园网开设反邪教专栏,滚动宣传反邪教知识,增强师生防范意识。
5.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屡禁不止”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由自治区纪委牵头,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重点做好“四查四看”,着力解决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巡视整改认识不清、落实不到位;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不严格等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立查立改,严格执纪,推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二是坚决纠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问题。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清退或补收2013年以来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房屋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和违规发放的评审费,制定实施关于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物业费和水电费的通知、关于规范评审劳务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事考试劳务费管理试行办法、教育考试劳务费管理试行办法等,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责成某区管企业认真纠正违规挪用财政资金作为虚增利润发放绩效工资问题,制定清退计划,领导带头,应退尽退。目前,已全部完成清退工作。开展区管企业财务弄虚作假、私分国有资产专项检查,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三是严肃处理相关问题责任人员。对某区直单位“木雕屏风项目”多次发放评审费问题,督促清退违规发放的评审费,并对负有相关责任的5名厅处级干部进行了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柳州市委严肃处理广西盐业公司等4家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公款宴请、酒后对女性猥亵施暴案件,给予当事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行政撤职等处分,并将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的行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梧州市对蒙山县国税局主要领导酗酒斗殴、致人死亡事件进行查处,给予当事人开除党籍、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月27日,自治区纪委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全区通报。着眼于强化制度约束,自治区党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坚决整治党员干部纵酒行为、严肃整治领导干部“玩风”问题的通知,规定公务接待不准上酒。自治区纪委将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是扎实推进减文控会。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积极协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等,加强审核把关,严控会议、活动、文件数量和规模。今年以来,印发的重要文件、举办的各类重大会议活动数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3月8日召开的全区党委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会议,对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进行专题培训,再次对减文控会提出明确要求。
五是深入治理干部不担当、不干事问题。自治区纪委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2016年以来累计处理65家单位、254名责任人员。其中,今年以来仅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10个问题线索,就调查处理188名责任人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的意见、县以下机关晋升职级干部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强化正向激励。
六是加大清房整改工作力度。印发关于清房后续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督促区直有关单位、南宁市清房办抓紧完成清房整改收尾任务。加快建设危旧住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干部职工政策性住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核查力度,印发关于严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纪律的通知,对已查实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问题,责令退出多占住房,免去领导职务,并移送自治区纪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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