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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商家遇上“恶意差评”
2017-05-03 09:03   西江都市报   记者 黄颖盈 通讯员 李晚昌 李嘉怡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黄颖盈 通讯员 李晚昌 李嘉怡)梁先生是某品牌厨卫用具专卖店的一名商家,他的店面经营多年,积攒了一定的口碑和信誉。但在近日,梁先生却因为一单发生在2016年的买卖,被消费者在某品牌厨卫用具的公共服务平台上投诉,使得店面形象大打折扣。多次与消费者协商未果后,梁先生最后在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帮助下挽回了店面声誉,让消费者主动取消了“恶意差评”。

    2016年“十一”假期,某品牌厨卫用具专卖店举办庆典活动,当时售价为2580元的某型号灶具在活动中降价200元,按2380元出售,消费者陈先生与宋女士相中该产品,并交纳了1000元作为定金,商家为这两人开具了一张订货单。不过,直到今年3月14日,陈先生与宋女士才通知这家店上门安装该灶具并补齐余款。

    原本,这是一笔再普通不过的买卖了,但陈先生与宋女士却在无意中了解到另一个情况,顿时让自己的心里很难受。原来, 这个品牌的厨卫用具专卖店在今年3月15日又搞了优惠活动,而陈先生与宋女士家里刚安装上的灶具恰好又降价了,仅售2180元。为此,陈先生在3月16日专门到这家店一趟,提出让商家退还200元的差价。

    作为店面的负责人,梁先生了解到此事以后,表示很理解陈先生和宋女士的心理落差,于是主动提出了多送餐具和刀具赠品来作为“弥补”。经过梁先生的积极沟通,陈先生与宋女士应允了他的提议,收下了赠品。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可没想到,陈先生和宋女士在3月26日竟反悔了,明确表示要退回赠品,坚持拿回200元的差价。因为没等来梁先生的妥协,陈先生与宋女士在4月通过某品牌厨卫用具的公共服务平台,对梁先生负责的专卖店进行了投诉,两人还找到了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要求梁先生“给说法”。

    4月24日,双方在市消委会的帮助下重新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梁先生同意不索回已给予的赠品,并额外多付100元作为补偿。但梁先生也强调,这是出于维护店面名誉的考量才决定让步,因为在该起买卖的过程中,双方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而且店面出售的商品明码标价,也不存在恶意欺瞒的行为,希望消费者能够换位思考,体会商家的诚信与诚意。

    在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进一步沟通下,陈先生与宋女士也意识到在该起消费纠纷中,自己的行为有不恰当的地方,表示会尽快撤销对梁先生的投诉,减少梁先生的损失。

    就此案例,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该理性消费、理性维权,在选购价格可能会随着销售季节或时间出现变动的商品时,消费者和商家双方应该就价格差异提前做出预判,并明确细化销售协议,这既可为调解消费纠纷提供依据,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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