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对路边摊占道经营的物品进行暂扣处理。吴艳虹 摄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吴艳虹 通讯员 高远)长期以来,枣冲路枣冲小区对出的人行道,是早餐档、水果档、菜档等流动摊贩高度“活跃”的地带。最高峰时,共有40多个流动摊档在该路段沿路摆卖。这个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不仅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由此产生的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问题也不容忽视。5月3日,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联合万秀区城市管理局、富民街道办及富新社区等单位,出动约50名执法和工作人员到上述路段开展整治行动。
路边摊引发“脏乱差”问题
当天早上8点多,枣冲小区对出人行道两旁的各类摊档早已营业,在一些经营肠粉、面包的早餐流动摊档前,有不少市民正坐在一旁进食。记者观察到,这些流动摊档大多摆在人行道上,有的甚至摆到机动车道上,煤气罐、冰箱、铁皮柜、私搭帐篷等物品占道摆放,脏、乱、差现象突出。
在靠近枣冲安置小区附近,两家早餐档在两个绿化带之间约40平方米的空地上搭起了3顶大帐篷,并排经营。看到执法人员到来,两个档口的老板赶紧拔掉煤气罐接口,把酱油、碗碟、桌椅等物品统统收拾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万秀城管执法人员把他们的流动餐车、铁皮柜、塑料椅子等占道杂物都搬到执法车上进行暂扣,并向摊主开具《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现场,执法人员还对一家出售生鲜的店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据了解,这家店铺跨门槛经营行为比较突出,市民多次将该情况反映至梧州零距离网络问政平台。执法人员表示,该店铺的行为已违反了《广西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摊主已被要求立即自行整改,恢复公共道路原貌。
违反条例最高可罚2万元
据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万秀大队副大队长伍锦雄介绍,西环片区是该大队5月份重点整治区域,枣冲路更是重点整治路段。该路段周边居民区密集,许多居民贪图方便经常光顾路边摊,久而久之这里便形成了“马路市场”。经过此前的整治,靠近枣冲小区一侧的摊档摊主的经营行为已有所改善,但另一侧仍需大力整治。
“今天我们一改以往的简易执法程序,采取了一般执法程序,即从小贩和商铺处暂扣物品后,我们将按执法程序进行立案、上报,根据《广西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单条法规最高可处罚2万元,且可以数条并罚。”伍锦雄说,“如果违法者拒绝执行,我们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