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近日,藤县制定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奖惩实施方案,把脱贫帮扶工作与单位绩效奖励,干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执纪问责等挂钩,激发干劲确保全县如期脱贫摘帽。
《方案》提出,在全县当年度实现脱贫摘帽的前提下,县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其中,贫困户(包含退出户)、贫困村代表藤县通过国家、自治区、梧州市脱贫验收的,对其帮扶联系人和帮扶责任人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对所在乡镇及帮扶联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分给予加3分、2分、1分;对如期完成脱贫任务且通过脱贫验收的,对贫困村、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2万元额外专项工作经费奖励;对脱贫摘帽工作表现突出的帮扶联系人(责任人)每人给予1000元绩效奖励,具体名额按乡镇脱贫户数10%的比例确定;相关单位脱贫攻坚工作得到国家、自治区、市、县通报表扬的,在年度绩效考核评分给予加分3分、2分、1分、0.5分。
《方案》明确,预脱贫的贫困户、已脱贫的退出户、预脱贫村和脱贫指标未如期通过验收,并经县考核组核实为个人原因的,取消贫困户帮扶联系人(含处级领导)评先评优资格和年终绩效奖,纳入年度考核,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转交县纪检监察部门问责;在国家、自治区、市、县脱贫攻坚督查被通报批评的,个人每次扣除200元至1000元年终绩效,乡镇和单位每次在年终绩效考评分扣除0.5分至2分。对不属于藤县管理权限的脱贫责任人出现上述情形的,县委、县政府把有关情况向上级报告,并抄报派出单位党组、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对村干部的奖惩办法,由各乡镇根据实际参照《方案》制定。
据了解,今年藤县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任务为18个,奋斗目标为21个;贫困人口脱贫计划任务为数15410人,奋斗目标为21595人。 (李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