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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同学起绰号也属校园欺凌
梧州市检察院举办开放日活动向未成年人宣传法治知识
2017-05-27 11:57   西江都市报   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李敏霞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李敏霞) “原来给同学起绰号也属于校园欺凌的一种表现。”5月26日,在梧州市检察院举办的主题为“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开放日活动中,检察官的解释“刷新”了不少参加活动的学生对起绰号的一般认知。当天,来自长洲区长红小学的50名师生,通过参观检察院、走进“微课堂”,学到了不少法治知识。

    活动中,有学生对检察院里的“未检科”有点摸不着头脑,现场的检察官介绍,“未检科”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科’的缩写,这个科室主要负责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当天,检察官还组织了一堂预防校园欺凌的“微课堂”,结合办理的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向同学们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校园欺凌的含义、欺凌行为的表现和预防校园暴力、做好自我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告诫同学们要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做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记者从活动中了解到,从2014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受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98件124人。对于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坚决对实施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如2015年10月19日,梧州市第十中学发生一起学生伤害案件。两名男学生在上洗手间过程中发生口角进而引发打斗,在打斗过程中,罗姓学生用小刀捅伤李姓学生,李姓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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