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苏云燕)日前,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市相关部门通过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去年11月中旬,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向自治区反馈督察问题清单,其中涉及全区共性存在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足, 局部地区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等情况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
为明确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我市出台了《梧州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实施办法》,逐级分解落实环境质量、总量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保目标任务,初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大环保”格局。此外,定期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趋势分析,严密掌控我市生态质量状况。目前,我市已基本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各县(市、区)的国控重点污染源和部分市级重点企业均安装了主要污染物自动化监控系统,市本级、岑溪市和藤县已建设了环境监察视频监控系统,可实时查看企业运行及排污情况。环保部门除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外,市环保局还在半年及全年总结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环保月度专报,将本月的重点环保工作开展情况、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和环保信息动态及时上报,进一步提高主动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意识,确保环境保护取得成效。
全市各级监察部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认真查处环保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不顾生态环境、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等单位和个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在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近年来,我市以实施重点项目为突破口,力促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通过重点督办的方式,加快实施列入国家或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项目,促进藤县、蒙山县铅锌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完成蒙山陈塘油麻冲铅锌矿采矿废水升级改造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验收。目前,我市继续加强跟踪督促相关项目实施,推进重金属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