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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揪”出两名盗贼
盗车贼驾驶赃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后弃车逃跑
2017-06-03 14:26   西江都市报   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张焕杰 辛宗森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张焕杰 辛宗森)今年1月初的一个凌晨,藤县发生了一场轻微交通事故。但奇怪的是,摩托车驾驶员及搭乘人丢弃了肇事车辆慌忙逃离现场。他们为何要逃跑?如今,藤县人民法院解开了谜底。

    1月8日凌晨2时许,“90后”濛江镇男子周某荣驾驶摩托,搭乘陈某从藤县河东往河西方向行驶时,在藤县体育馆附近与一辆正在掉头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后,周某荣与陈某丢下摩托车慌忙逃跑。

    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警处理此次事故,并将肇事的摩托车运回等待检验。在检验过程中,侦查员发现该车系一辆被盗摩托车。于是,侦查员加大侦查力度,顺藤摸瓜,于案发次日在周某荣家中将其抓获。

    原来在事发之前,周某荣与陈某(另案处理)曾合谋,在藤县藤州镇金川街某宾馆旁边,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黑色本田牌女装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2162元。得手后,两人驾乘盗得的摩托车向藤县河西方向仓皇逃跑,由于车速过快,在藤县体育馆附近与一辆正在掉头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因担心事情败露,两人丢下摩托车逃离现场。

    日前,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荣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幅内量刑。被告人周某荣归案后至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藤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荣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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