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苏云燕)日前,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转办我市环境信访275件(次),按自治区整改要求,今年6月底我市需完成30%,8月底需完成50%,年底需完成80%。目前,我市基本按照相关时间节点完成整改。
围绕全区共性问题,以及涉及我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9个排污口,流域采砂和采石场破坏生态环境、宝石加工小作坊环境污染投诉集中等9个方面问题,我市迅速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出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案件整改工作方案》《梧州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等系列措施,实施市领导挂案督办,定期督查跟踪整改进展,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机制,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全市各级各部门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和具体责任人,强化追究问责。根据督导检查和整改验收工作方案,我市进行分类整改、分类验收,对确定的整改问题,各级领导分片检查督办,挂图作战、建账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我市将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则将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相关部门大力宣传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此外,以问题整改为契机,我市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形成“党委政府总责、环保部门统管、相关部门齐抓、排污单位守法、社会公众共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