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符合医保定点条件医疗机构的公示 |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符合医保定点条件医疗机构的公示 | | | 2017-06-12 16:01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 | 经我局审核,下列医疗机构符合《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规定》(梧社保局字〔2016〕4号)所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医疗机构的定点条件有异议的,请在2017年6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两定医疗机构管理科反映。 一、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中心卫生院; 二、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中心卫生院; 三、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卫生院; 四、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卫生院; 五、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卫生院; 六、梧州信立康医院新增内科和中医内科住院; 七、梧州康宁精神病医院; 八、梧州市长洲区在德盛世口腔门诊部。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6月7日 | | 编辑:郑玉华 钟笑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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