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要求,我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进行了进行整合,并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 参保范围覆盖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 统一缴费办法 一、从2017年7月1日起,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不再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新生儿除外)。 二、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中断缴费及逾期缴费人员可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 统一报销比例 为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降低医疗成本,《办法》划分了在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比例。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在一级及以下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在二级、市三级和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报销比例分别为70%、55%、50%。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在一级及以下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在二级、三级和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报销比例分别为75%、60%、55%。 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按照“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月1日前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按2015年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1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467元计算,我市城乡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比原来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为农民人均纯收入6倍高出许多。 统一医保目录 原城镇居民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比新农合多且宽,按照“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统一执行,超出目录范围不予支付。整合后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也比以往两种制度有所增加。 梧州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市民,我市本级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直接通过“梧州社保通”手机APP或“梧州社保局”官方微信平台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 “梧州社保通”手机APP二维码: (安卓版) (ISO版) “梧州社保局”官方微信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