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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调整
下半年不办理当年参保缴费
2017-06-17 10:31   梧州日报   记者 苏云燕 通讯员 吴柳琴

梧州日报讯(记者 苏云燕 通讯员 吴柳琴)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进行整合,施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缴费时间。

根据《通知》规定,今年7月1日起,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不再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新生儿除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及逾期缴费人员可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

同时,城乡居民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正常享受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初次参保人员如在1月1日至6月30日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在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三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在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三个月以上参保缴费,从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编辑:郑玉华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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