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含三县一市)城镇医保及新农合住院人员: 2017年7月1日起,梧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正式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全广西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为保证新旧政策顺利过渡,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病人在新旧政策交替期间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需进行跨政策分阶段结算,为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享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位需跨政策住院的居民医保及新农合病人,从2017年6月24日起至6月30日12时,请按照医院安排,配合医院做好原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即人可继续住院,只办理旧政策费用出院结算手续),结算后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结算,2017年7月3日全市医保信息系统恢复正常联网后,由医院重新办理入院刷卡手续。 二、跨政策住院病人在2017年7月重新办理入院刷卡手续时,请告知医院收费人员本次为跨政策住院,由医院收费人员按跨政策住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如住院人员在2017年6月30日12时前,不按要求配合医院办理跨政策住院费用分段结算手续的,住院相关费用数据将无法进入医保结算系统,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城镇医保及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 咨询电话: 梧州市本级:6029119 龙圩区:2596956 苍梧县:2673532 岑溪市:8226009 藤县:7296785 蒙山县:6289826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