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藤县法院与藤县工商局启动联动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迟延交付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何某与徐某是一对夫妻,夫妻俩于2015年将辛苦打拼所赚得的十几万元作为首付,在藤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约定房屋的交付期限为2016年8月份。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期,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一直拖延到2017年5月份。何某夫妻俩向房地产公司提出赔偿违约金的要求,双方多次交涉,均无结果。何某夫妻俩觉得十分恼火,遂向藤县工商局投诉。何某夫妻俩表示,如果讨不了说法,他们将诉至法院。
接到投诉后,藤县工商局立即派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经调查发现消费者何某夫妻俩反映的情况属实。藤县工商局觉得该案影响较大,如果监管部门处理不好,会引发更多的纠纷,于是便邀请藤县法院一起作联动调解。
调解中,藤县法院立案庭庭长黄醒勋明确指出,房地产公司迟延交房是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如果不去面对此纠纷,就会因一些的瑕疵而损坏自己的名声,得不偿失。再者,何某夫妻俩的诉求系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出赔偿违约金,合情合理。经一番耐心释法,房地产公司表示愿意赔偿违约金。最终,在藤县法院与藤县工商局的共同努力下,何某夫妻俩与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房地产公司代何某夫妻俩垫付两年半的物业管理费,并立即履行完毕。
签署协议后,何某夫妻俩脸上终于露出笑容,称赞道:“我们俩奔走一个多月都无法解决的难题,你们仅用一个小时就解决了它,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李文清 辛宗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