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吴艳虹 通讯员 黄超光)7月1日,《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别在丽港广场、潘塘法治广场和龙圩世纪广场举行《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城管执法部门向市民宣传了《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据该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介绍,新实施的《条例》所规定的条款和法律责任更具体、更明确、更细化。如《条例》明确规定,对空调器的冷却水凌空排放,以及针对宠物饲养人未立即清理宠物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的行为作出处罚。
关于在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和临时搭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对市容的影响,在国务院出台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对以上行为只规定了可处罚款,但没有明确具体数额,而《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则对罚款的数额和行为限制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占道的行为进行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可以扣押经营的物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对跨门槛经营的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的物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据介绍,扣押是行政强制法赋予地方性法规可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之一,是暂时性控制手段。对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的行为,对其经营或超出门槛经营的物品采取扣押措施,可以实现更为有效的社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