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李玉莹)日前,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梧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今年起梧州市将实行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机制,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方面内容,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近年来,虽然梧州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但食品安全工作与群众的期待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无证无照、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等诚信缺失、道德失范问题时有发生。《办法》明确,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措施、食品安全监管状况进行评议考核。
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各县(市、区)政府得分排在前三名的为A级,市直有关部门得分排在前十名的为A级。
考核结果将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弄虚作假将被追责。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为C级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有关领导干部,不仅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约谈,且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