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田广伟)岑溪一名女子应网友邀约前往酒吧饮酒见面,竟遭该网友性侵。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秦某由于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以“男闺蜜”身份
获取信任
据了解,小莉(化名)是岑溪市区某专卖店的导购员,平时喜欢玩微信、刷朋友圈。2016年8月的一天,一名陌生男子秦某通过微信平台“附近的人”功能,添加小莉为微信好友。
一开始,小莉只是把秦某当做一个普通的网友,是朋友圈的“点赞之交”,二人偶尔也会聊聊各自的生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小莉渐渐发现秦某是个细心的人,自己说过的小事情,秦某都会记在心上。渐渐地,小莉打开了心防,和秦某聊天的次数越来越频繁,涉及的话题也越来越广。
随着微信聊天记录一天天的增加,小莉对秦某产生了信任,将他视为无话不说的“男闺蜜”,经常与其分享自己的日常生活与心情。不久之后,小莉就约秦某在线下见面了。
初次见面,秦某与微信上一样,表现得很细心、彬彬有礼,与小莉有聊不完的话题,接触时也没有不轨的举止,连轻佻的话都没说一句,这令小莉更加把秦某当成是一个信得过的朋友。
有了第一次的良好接触后,小莉数次应秦某的邀请,一起吃夜宵、唱歌。
脱下“羊皮”的狼
露出真面目
2016年11月2日晚,正在上夜班的小莉收到秦某发来的微信消息,约她到岑溪某酒吧小聚。想到之前的数次见面都很愉快,小莉欣然接受了秦某的邀请,在下班后叫上了一个好朋友一同前往酒吧。
来到酒吧后,小莉看到包厢内除了秦某外还有别人,更是没了顾虑,放心地和秦某等人喝酒、玩游戏。酒过三巡,考虑到自己喝多了,有些醉意的小莉打电话叫弟弟到酒吧接她回家。在弟弟来到酒吧包厢后,小莉将装有自己手机和车钥匙的随身背包交给弟弟,让弟弟去开车。
没想到,此时,秦某看到小莉要离开,便快步上前搀扶小莉,以小莉“喝多了,走路都不稳”为由,送小莉到酒吧门口。在酒吧门口,秦某趁着小莉的好朋友与小莉弟弟不注意时,一把将小莉抱上了自己的小轿车,迅速开车甩开了后方小莉的亲友,并快速驶离。
随后,趁着小莉醉酒后意识模糊,秦某将小莉带到了岑溪某公园内,和她发生了关系。事后,秦某不敢将小莉送回家,只好在岑溪市某酒店开了一间房,将小莉安置好后就离开了。
另一边,秦某开车带走意识不清醒的小莉后,由于小莉身上没有手机,小莉弟弟也追不上驾车绝尘而去的秦某,只能好赶快把事情告诉家人寻求帮助,同时在酒吧附近寻找小莉。
秦某刚一回到家,就接到小莉丈夫用小莉的手机打来的微信语音电话。电话中,小莉丈夫质问秦某,究竟将小莉带到了什么地方。看到小莉的家人到处寻人,秦某只好向对方说明了小莉的所在。
得知小莉在某酒店,小莉的弟弟和丈夫心急火燎地前往该酒店将小莉带回家。第二天早上,面对丈夫的询问,宿醉未醒的小莉却对前一晚发生的事情毫无印象。为了弄个明白,小莉在丈夫等人的陪同下找到秦某,向其质询前一晚的事情经过。
在确定秦某趁自己醉酒不醒时侵犯了自己后,气愤的小莉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归案后,秦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
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秦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醉酒的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强奸罪。秦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因此判决秦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