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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占道拒不整改摊上大额罚单
龙山路两家水果摊各被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以2万元罚款
2017-07-16 09:00   西江都市报   记者 吴艳虹 实习生 余梦 黄冬雪 通讯员 黄超光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吴艳虹 实习生 余梦 黄冬雪 通讯员 黄超光) 今年6月中旬,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曾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对影响较大的多起商家违法占道行为进行听证,并向商家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日前,两名参加了听证会的长期占用城市公共道路用作经营的违法当事人已到银行缴清了罚款。

据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4月7日上午,该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龙山路两家水果档的经营者,在未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未取得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龙山路2号金龙大厦的公共场地堆放水果等物品,占道堆放面积9平方米,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向这两家水果档的经营者分别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责令其整改。

但这两家水果档的经营者并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仍然跨门槛经营,占用城市人行道。5月24日,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这两家水果档的经营者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这两家水果档的经营者对事实及处罚有异议,提出要求召开听证会。6月16日,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组织进行,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占道理由,及其认为罚款数额过重提出的申辩,案件调查人员均出示了相关证据及处罚依据。

6月29日,经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复核,这两家水果档长期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事实清楚,且相关经营者经多次责令整改仍拒不改正,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影响通行,已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这两家水果档的经营者作出了各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决定。

7月12日、13日,两家水果档的经营者钟某和欧某分别到银行缴清了罚款。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梧州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执法人员针对违法占道行为开出的金额最大的罚单。

编辑:郑玉华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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