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杨苑君 通讯员 韦金雨) 日前,《梧州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我市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实施意见》提出,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细化降低法律援助的申请门槛。相关方案明确,逐步将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以及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范围;重点做好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将扶贫对象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并将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范围扩大到八类特定事项和人员。
《实施意见》要求,要从完善法律援助质量标准体系、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组建专业化法律援助服务团队等方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进一步拓展,新增“对军人军属、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7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快速办理”。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加强与广东邻近市县司法局合作,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切实解决农民工讨薪、工伤等难题。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升级“12348”服务热线,优化服务措施。要以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为推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信访局和梧州监狱等重点单位建立工作站、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制度。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我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93件,为993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72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