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3号)要求,我市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凡在本市就读的中小学(包括幼儿园、职业学校、中专、技校、特殊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学生,在每学年秋季开学注册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续保)及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18年度我市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80元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二、2018年度参保缴费时间 (一)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从2017年7月1日起,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不再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新生儿除外)。 (三)中断缴费及逾期缴费人员可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