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为规范议事活动、提高议事效率,市人大常委会最近对1991年制定实施及经两次修订实施的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重新修订,并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于2017年7月28日起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经研究认为,由于之前制定、修订实施的议事规则时间已久,部分条文与上位法不一致,部分内容不适应新形势,而且近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探索总结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需要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所以必须对议事规则进行重新修订。
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把议事规则修订纳入年度工作要点。3月至4月,市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等法律法规,并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形成议事规则修订初稿,随后征求、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及各方建议,形成二次审议稿。7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议事规则,规则共分八章、四十六条;7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议事规则。
在议事规则修订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调研,对议事规则修订初稿认真修改,在结构、提法、逻辑等方面仔细推敲,使之适应时代发展形势。其中,新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组成、职责等相关规定,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委会召开会议可以邀请公民旁听,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决定是否设置公民旁听席,公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邀请等形式旁听常委会会议;询问和质询方面,明确了专题询问的议题和质询案的审议由主任会议确定,明确了询问和质询的流程及时限,明确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应询(受质询)机关整改落实情况或者答复不满意的具体要求。
(唐坚 吴文继 肖则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