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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普查核定古树名木5859株
依据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法规明确保护职责与义务
2017-08-05 09:03   梧州日报   记者 陈可夫 通讯员 温淑莹

梧州日报讯(记者 陈可夫 通讯员 温淑莹)近日,我市组织开展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核查工作,共核定古树名木5859株。

今年6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不包括以经济为目的人工栽种的稀有、珍贵树木。古树分为四级:树龄1000年以上的树木为特级,树龄在500至999年的树木为一级,树龄在300至499年的树木为二级,树龄在100至299年的树木为三级,树龄在80至100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参照三级古树实行保护;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通过本轮核查,我市共核定一级古树121株、二级古树509株、三级古树4161株、准古树970株、名木98株,主要树种有榕树、樟树、马尾松、格木、红椎、枫香树、玉兰树、龙眼树、荔枝树等。

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我市近期组织林业、住建、市政园林部门的技术人员,赴各县(市、区)核查古树名木资源。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说,村里有一株古树枝繁叶茂,村民习惯于在树荫下休憩、聚集,这是许多人记忆中的乡愁。但是,随着城镇房地产开发加快,部分开发商为促进商品房销售而从农村地区移栽大量古树,对古树资源造成了破坏。同时,农村地区道路建设和切坡建房也改变了古树的生长环境。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就是要掌握资源存量与分布情况,依法予以保护。

据介绍,《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对于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保护设施,以及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等行为,林业部门将低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

编辑:黎羽瑶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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