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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房产公证不用“两头跑”
房产信息查询核实由市公证处承担
2017-08-18 09:33   梧州日报   记者 杨苑君 通讯员 曾羽 石宁

    梧州日报讯(记者 杨苑君 通讯员 曾羽 石宁)记者从市公证处了解到,今年8月起,市民办理涉房产公证不需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房产信息证明,由市公证处通过公函邮件的方式查询、核实。

    此前,当事人办理涉房产公证需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信息,并出具查询结果证明,不少市民反映办理手续十分不便。最近,市公证处与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多次协商简化房屋信息查询手续,并确定今年8月起,当事人到市公证处办理涉房产公证,由市公证处通过公函邮件的方式查询、核实房产信息。

    另外,随着《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废止,目前房产继承过户不再要求必须进行房产继承公证,公证不再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必要前置条件,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公证。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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