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陈远文)四名女生殴打一名女生一事有新进展。8月17日下午,记者从岑溪市公安局了解到,公安机关已对四名打人者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因她们系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并是初犯,依法不送拘留所羁押,责令家长严加教育管理。
8月16日,岑溪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一些本地微信群和朋友圈,发现几段一名女生在宾馆被另外四名女生殴打的视频在快速传播。发现该视频后,岑溪市警方经过一小时调查走访,在某宾馆发现四名打人者,遂将她们全部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岑溪市警方调查,事件的原因和经过已经查明:8月13日凌晨3时许,因为怀疑被打女生甘某(16岁)“抢走”了其中一名打人者的男朋友,阮某某、罗某某、冼某某、邓某某等四人将甘某关在岑溪市区建设三街某宾馆房间内,对甘某进行侮辱和殴打,并拍下了视频,然后将甘某放走。据了解,四名打人者均是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
岑溪市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执法部门,依法打击一切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欺凌案件,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未成年人受到暴力欺凌,应及时报案并保存好证据,以便公安机关予以打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