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 梧州岑溪市的杨某在多次向前女友提出复合请求未果的情况下,恼羞成怒将前女友及前女友的小孩砍伤。近日,岑溪市法院依法对该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判决:杨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诸多不合导致分手
2015年9月,岑溪市的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徐某,徐某其时已因丈夫去世,需独自带着三个孩子生活。杨某因考虑到自己已年过四十却还没有经历过婚姻,便迅速和徐某发展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并与徐某及其儿女一起,在徐某位于岑溪市区内的出租屋内共同生活。
在一起同居生活的过程中,徐某渐渐发现杨某的性格比较孤僻,与此同时,杨某还有着明显的暴力倾向,经常会莫名对其实施殴打。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杨某还不时对徐某的女儿小莉(化名)动手动脚,即使徐某已对其进行多次警告,但杨某没有收敛。
因此,徐某在今年1月初向杨某提出分手,并让其搬离了自己租住的房屋。分手后,杨某自认为感情受到了欺骗和玩弄,以“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多次要求徐某与之复合,其要求也遭到徐某的拒绝。
复合不成逞凶伤人
今年1月22日凌晨2点,杨某再次前往徐某的租房内,要求与徐某复合,否则让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其间,杨某与徐某产生了激烈的争执,小莉因担心情绪激动的杨某会施暴,于是打电话叫来了邻居黄某前来帮忙。
黄某到徐某的租房后,因担心一人控制不住杨某,便赶紧打电话报警。看到黄某“多管闲事”报警,愤怒的杨某冲进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朝黄某和徐某二人砍去,徐某被杨某砍中头部。失去理智的杨某还冲进徐某儿子阿水(化名)的房间,持刀向正在睡觉的阿水砍去,将阿水的头部砍伤、左手尾指砍断。
在行凶的菜刀刀柄断裂后,杨某本欲逃跑,最终被黄某和闻讯赶来的黄某父亲联合制服。后经鉴定,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阿水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今年5月,岑溪市检察院以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岑溪市法院提起了公诉。
面对公诉人指控其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杨某辩称:其之所以去徐某的租房,是应徐某的要求去收拾自己之前遗留在租房里的东西。他即将离开时,又要求徐某返还在同居期间自己所支付的钱款,因此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在发生争执后,小莉叫来的年轻男人黄某到租房后进行报警,还拿着菜刀阻拦杨某,他是在抢菜刀的时候失手将徐某弄伤。
杨某还表示,在抢夺菜刀的过程中,自己的身体也受到了伤害,其本是打算自行前往医院包扎伤口的,没想到黄某及其父亲却强行阻止他离开,二人还故意将他的右小腿给打骨折了。因此,杨某主张在这件事情上自己才是受害者。
在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和杨某的辩解后,岑溪市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对指控杨某故意伤害他人的事实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足以认定杨某故意伤害的行为属实。因此,对于杨某所提出的辩解意见,岑溪市法院不予以采纳。
综上,岑溪市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持凶器伤害他人,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