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8月31日15时许,蒙山县城管大队在蒙山镇医院路口附近的摊位进行正常执法时,被他人用手机拍摄视频,并将附有侮辱性语言的视频上传到微信群。该视频的传播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9月5日,蒙山县公安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何某波依法进行传唤调查。经审查,何某波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何某波被蒙山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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