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黎某和杨某夜晚进入一幢在建的私人屋,将一套铝合金门、落地扇、窗扇,一台热水器、一个手电钻盗走。近日,长洲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宣判,以盗窃罪分别给予两名男子拘役四个月和五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刑事处罚。
4月9日晚,黎某开着自己的摩托车,搭载着杨某在市区一路寻找作案目标。他们终于在长洲区一回建地,发现了一幢正在装修的私人屋,确定无人居住后,将屋内的铝合金落地门扇17.64平方米、铝合金窗扇1.69平方米、铝合金卫生间门一套、万家乐牌热水器一台、东成牌手电钻一个等物品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总涉案金额3972元。案发后,万家乐牌燃气灶、东成牌手电钻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铝合金门窗则被二人拿到废旧物品回收店卖掉,得来的钱也被二人花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的家属,代被告人退赔被害人覃某经济损失3392元。两名被告人的家属均为他们交纳了罚金。
原来,黎某是梧州市某小学的教师,虽然每月有固定的工资,但是家里有两个孩子,而他几年前因做生意失败欠下一笔债,因此每月的工资显得捉襟见肘,所以平时也会接一些散工来做,由于债主催得紧,这次就和从事厨师工作的杨某打起了盗窃的歪主意。在法庭上,二人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长洲区法院认为,黎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合伙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两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杨某家属代两人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积极缴纳了罚金,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黄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