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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施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啃老”者最高可入刑
2017-11-01 18:47   中国新闻网   

广州80岁以上老人免费享受“大配餐”(资料图) 叶建波 摄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下称《条例》)1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焕新称,该《条例》明确家庭赡养的义务和责任,其中,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啃老”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和制度尚不完善,社会上对老年人有成见和歧视的情况屡见不鲜,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此次在总结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条例》针对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李焕新表示,新条例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的责任,同时明确家庭赡养的义务和责任,不得推诿、逃避,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支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同时,加强老年人财产权益保护,禁止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财物,明确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禁止老年人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侵占、擅自处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强化对困难老年群体的兜底保障,如首次明确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对特困、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给予资助,优先保障其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租金减免政策,对孤寡优抚、失能或者部分失能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和医护照料予以特别照顾等。

    考虑到独生子女父母一代人逐步进入老年人行列,为进一步缓解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压力,《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独生子女护理照料患病住院的老年父母给予必要照顾。

    《条例》还规定,若赡养人、扶养人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将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妻强行分开赡养,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蔡敏婕)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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