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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通行”不是“想行就行”
“优先通行”不是“想行就行”
公安交警部门提示车辆和行人闯红灯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17-11-16 17:47   梧州日报   记者 杨苑君 通讯员 宾佳欣

梧州日报讯(记者 杨苑君 通讯员 宾佳欣)今年以来,我市持续实施城市主要道路优化提升工程,夯实硬件基础。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持续开展违反交通信号灯专项整治等行动。实施优化提升工程后,道路标志标线更为清晰。但是,记者近日采访发现,行人和两轮车闯红灯等行为仍时有发生。对此,交警部门提醒,车辆、行人闯红灯过马路都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月14日上午10时左右,记者在太阳广场路口看到,经过提升改造,龙山路与新兴一、二路交界的T字路口设置了两轮车过街专用道、两轮车等待区等区域。该路口的人流、车流较为密集,交警及志愿者正在斑马线上引导车辆及行人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

记者在现场观察了半小时,没有出现机动车闯红灯的情况,但行人、两轮车闯红灯的行为仍时有发生。个别行人在交警劝阻下,连声说着“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却仍执意闯红灯。一些行人不顾志愿者劝导,绕过劝导旗闯红灯。对此,执勤交警表示,大多数闯红灯的行人都以自己“赶时间”为由推脱,但闯红灯既是违法行为,也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此规定的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

11月14日上午10时左右,太阳广场路口,部分行人、两轮车闯红灯抢行。杨苑君 摄

另外,一些两轮车闯红灯,在斑马线上行驶,也被交警拦截下来。有两辆两轮车还因在红灯时横穿斑马线,加之雨天路滑一时刹车不及,发生了轻微碰擦,所幸无人受伤。在交警处理过程中,部分两轮车车主还觉得自己很“冤枉”。两轮车车主蒋先生表示,他看着斑马线上的红绿灯已经变绿,就开着电动车从斑马线上开过去了,不明白这种行为怎么就成了闯红灯。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万秀大队大队长陈呈解释,两轮车应走两轮车专用道,按照机动车道的交通信号灯指示来行驶。两轮车即使低速行驶,相对行人步行速度而言也有一定的速度差,两轮车驶入斑马线与行人并行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易造成夹碰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根据信号灯指示,在通过马路时下车推行。

当日上午,公安交警部门在太阳广场执勤点,处罚了不遵守交通信号通行的非机动车17起、机动车2起。执勤交警提示,交通参与者应按照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指示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编辑: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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