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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共停车位“还”给市民
交警部门联合市政部门整治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
2017-12-12 12:47    西江都市报   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石桂晖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石桂晖)“长期占用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出路段停车位的二手车与‘僵尸车’不见了,往日这里的停车位都被车停得满满当当的,很难找车位,今天很顺利地找到了车位。”12月11日上午,前来办事的市民梁先生惊喜地说。近日,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政部门对占道车辆展开整治,依法对二手车占道经营、违法停车、“僵尸车”长期占用停车位等行为进行整治,将被占用的公共停车空间还给市民。

12月11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来到梁先生反映的路段,只见道路两侧停放着面包车、小车、货车等车辆,沿路还有三到四个空余的车位可供车辆停放。但就在数日前,该路段两侧停放了多辆待转让的二手车,还有少数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停放的“僵尸车”,这让前来办事的市民难觅停车位。

经过整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出路段少了很多停放在道路两侧的二手车与“僵尸车”。西江都市报记者 陈雨燕 摄

12月9日,梧州市交警部门与市政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来到市民反映的占道情况较严重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出路段、两广加油站周边路段开展整治行动,对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无牌“僵尸车”进行拖车处理,对利用公共停车位经营二手车车行的人员进行教育劝导,引导车行尽快将长时间停放在公共停车位的二手车转移到专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内。

据长洲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有牌有证的车辆长时间停放在公共停车位,属于正常停车,目前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限制车辆长时间停放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交警部门只能对随意停放、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车辆,以及报废车、无牌无证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车辆进行处理。因此,对于有牌有手续的二手车停放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交警部门多数通过劝导和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方法进行整治。

记者了解到,除了相关部门已经整治的以上路段,根据部分市民的反映,在市七中周边路段、新湖二路一带也同样存在二手车、“僵尸车”长时间停放在公共停车位的情况。对此,长洲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继续联合市政部门开展执法行动,持续对车辆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进行劝导、整治。

编辑: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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