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是当前环境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就可以一劳永逸,就可以随意地、无节制地进行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不是终点,是起点。排污许可证能否发挥它的应有的效用,主要看落实!
排污许可证仅仅只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一旦企业不依证、依法排污,将被撤销排污许可证,并被纳入环保失信企业,排污企业发展将寸步难行!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于失信企业将进行限制或者禁止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共同11项,包括: (1)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2)限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限制参与财政投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5)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6)依法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对弄虚作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撤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8)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海关不予通过认证; (9)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 (10)限制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11)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信息作为股票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审核的参考。 依法依证排污的具体要求 排污企业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如何能够更好地依法、依证排污还需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应当将排污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 2.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等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得私设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 3.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遵守法律规定的最新环境保护要求等 4.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 5.按规范进行台账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燃料、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 6.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定期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时报送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公开,执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按证排放情况等 7.在有关情况发生变更的时候,排污单位还应当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应当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应当申请补发排污许可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排污企业领到排污许可证仅仅只是排污许可管理的开端,排污许可管理贯穿于企业生产排污的全过程,是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基本依据。 排污企业若放松警惕,随意处置污染物,轻则罚款、责令停产、撤销排污许可证,重则被刑拘。 排污企业只有加强环境合规管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履行环境法律义务,才能保障企业的有序生产和长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