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0774-3868787(工作时间);12369(24小时) (二)网络举报:http:// gxwzepb.gov.cn/ (三)电子邮件举报:gx20050007@126.com。 (四)来信来访举报地址:广西梧州市菊湖路 8 号,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邮编:543002 举报以下这些环境违法行为有1000至20000元奖励: (一)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暗管、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含放射性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将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贮存和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行为;危险废物堆存场所未采取“三防”措施,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 (三)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四)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业生产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竣工未进行环保验收即投产的。 获奖条件: (一)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梧州市范围内; (二)举报人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三)举报人提供被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以及能够清楚说明违法情况的影像、书面材料(如用于污水偷排而埋设的暗管图)等证据或者重要线索; (四)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环境保护部门掌握; (五)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环保部门将对举报人和举报信息进行保密,并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