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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这些地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了!
2018-02-11 15:50    梧州环保   

2月9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重新划定了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发布通告之日起,区域内严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以下是本次考试重点:看图!

禁止区域

万秀区:东至云龙桥与紫竹大桥连线,西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南至火山路和高旺路,北至舜帝大道(外环路)。

长洲区:东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西至玫瑰湖公园西侧(三龙东一路)延至竹湾路以西500米连线及机场路,南至浔江外江南岸,北至龙腾路与舜帝大道连线(外环路)。

龙圩区:东至苍海湖西岸延至浔江外江南岸,西至梧州南站对出,南至高铁沿线,北至浔江外江南岸。

此外,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水利设施、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区域也是严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哟!

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

(1)在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及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2)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确保安全,服从执法人员管理,不得影响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并及时清除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

(3)在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域外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方可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到合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4)严禁违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购买非法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有春节期间放炮情结的小伙伴们

一定要注意了!

不分时间、不分地点

随意“噼里啪啦”地愉快玩耍

将会面临罚款

快告诉你的小伙伴们

不要等到被罚后才后悔!

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什么处罚?

在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方便大家的生活,

千万别等到交不起罚款的时候才后悔!

如发现任何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自觉抵制和举报(举报电话:公安局 110、安监局12350、工商局12315)。

编辑:冼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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