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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门前停车位该给谁用?
○市民:谁先到谁用 ○单位:申请专用停车位

2018-03-12 16:13   西江都市报   记者 纪荣兰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纪荣兰)市民车辆不断增多,在车位紧缺的情况下,“抢车位”的现象屡见不鲜。近日,有市民反映,新兴一路196号一单位门前的停车位被人占用并设置障碍物,这种做法不符合相关规定,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新兴一路196号门前的停车位设置有障碍物。 纪荣兰 摄

为外来办事车辆预留车位

3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新兴一路196号处了解情况。该单位门前的空地及对出道路的停车位停满了两轮车和小车,小车停车位旁确实放置了类似水泥墩的东西。只见停车位上的车一开走,单位值班人员立即把类似水泥墩的障碍物搬到车位上放置。

值班人员廖先生称,由于每天来办事的人较多,周边车位难找,此举是为了方便外来办事人员停车。此外,也是为了防止对面商铺的两轮车在此乱停乱放。

对面商铺的黄女士则称,对面的车位只有周末的时候才“对外开放”,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都有单位值班人员用障碍物占住车位,让前来该单位办事的人员停放小车。“很多人来办事,没有车位放车也难办,但他们的车辆停放时间不久。”黄女士说。

附近商铺的冯先生认为,这是交警部门划的公共停车位置,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理应每位车主都可以停放在这些公共停车位上。

补办专用停车位审批手续

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万秀大队接到情况后,马上派警员到现场与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解释法律法规,停车泊位的设定需经报区政府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市政部门审批施划,交警部门向该单位发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恢复道路原貌。

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地块及道路中心为本单位的土地产权位置,原道路为该单位原有绿化用地和通道,后因城市发展成为公用道路,但为了配合交警部门工作,该单位愿积极配合恢复道路原貌,撤去障碍物,现已着手补办专用停车位审批手续。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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