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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一天发生山火32起
森林公安提醒:触发森林火灾或受法律严惩
2018-04-07 09:00    西江都市报   记者 蒙敏莹 通讯员 岳文丽 叶吉玲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蒙敏莹 通讯员 岳文丽 叶吉玲) 据梧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不完全统计,4月5日至4月6日上午,梧州市发生山火32起。

4月5日清明节上午10时许,梧州市森林公安局龙圩派出所民警在林区巡逻中发现,在大坡镇松柏村榴村组“羌埇”(山名)浓烟滚滚。随即,巡逻民警迅速赶赴火灾现场,组织在场群众合力进行扑救。由于发现及时,扑救措施得力,在山火蔓延初期将其扑灭,有效减少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目前,该场山火起火原因正在调查当中。

4月4日下午,岑溪市森林公安局接到了岑溪市大业镇的村民李某桂的报警电话:“我在烧田边草,火蔓延到山上扑不灭了,快来救救我。”接到报警后,岑溪市森林公安民警马上联合岑溪市森林消防中队火速赶往现场处理。经查,该场火灾是由大业镇大业社区的李某桂引发。李某桂在大业镇公多组的自家责任田一边劳动一边烧田边草,他焚烧杂草大概三分钟后,觉得风势太大,就把烧杂草的火苗扑灭了,然后继续在田里劳动。十分钟之后,他听到风吹火苗的声音,才发现他烧杂草的地方已经有火烧到山上了。风大、火势大,李某桂想扑救但已经来不及。

所幸的是,救火人员及时赶到,该场山火最终得以成功扑灭。李某桂失火烧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涉嫌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清明节期间是森林防火的重要时期,群众野外生产、祭祖活动增加容易造成森林火灾安全隐患。为了保障林区安全,森林公安以及森林消防等部门也都加强巡逻及值班,坚持做好清明节期间林区安全和防火工作。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森林火灾绝大部分是人为引起的,管住火先管住人。加强对人为火源的管理,是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最有效的办法。同时,进入林区一定要提高意识,注意防火规定,一旦触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编辑:冼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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